“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今天(12月1日)
凌晨2点03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调整了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通知全文如下:
市建发〔2020〕143号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二、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
三、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二)负责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全额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信用管理体系,对于存在配合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在我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四)辖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商品房开发项目施工计划,区分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防范项目建设风险。
四、加强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30日
新闻来源:西安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