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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王小霞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文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须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锚定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LPR的4倍。
小额贷款市场新政频出,一时间引发市场热议,新规对小贷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行业该如何应对?又该如何健康发展?
小贷市场迎新规 机遇与挑战共存
9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明确提出要求。
业内专家表示,相比之前的监管政策,此次《通知》对于小贷公司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同一借款人贷款资本占比方面的政策有所放宽;在面向借款人信息披露、负面清单方面的政策有所加强;并明确了贷款利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首次提出了贷款禁止用途、贷审分离、规范债务催收、经营区域放宽等条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监管新政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升级版,围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明确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充分发挥政府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比较粗放,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公司经营出现了困难。
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
“强监管对行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范若滢告诉本报记者,一方面,监管趋严势必对小贷公司经营业务形成更强约束,原有不合规的业务需要进行调整,将有部分机构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监管可以倒逼小贷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对合规经营机构形成利好,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利率上限锚定 LPR小贷公司迎大考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贷款利率上限锚定LPR的规定,更让小贷公司迎来大考。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取代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以2020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为例,意味着最高不超过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业内认为,此次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下调对小额贷款公司影响比较大。但行业分析人士表示,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法律上存在争议。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由本地金融监管机关(金融局)批准,并非国家层级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金融机构的身份,在不同部门法视角下,有不同的答案。
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小贷公司业务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新司法保护上限落地都会对小贷公司业务产生冲击,对此,业内已达成共识。
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此次《规定》将对业务开展影响比较大。从其自身运营情况来看,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金融机构借款等,相对单一,资金成本可以达到4%-8%,另外,包括风险成本、运营成本及人力成本等,大约在20%-24%。
另有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利率红线的心理预期是20%左右,20%以下可能较难维持盈利。
范若滢认为,对于小贷公司贷款定价,需要充分把握市场特点,寻求服务实体经济与自身业务发展的平衡。其一,小贷公司需要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且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宜定价过高。其二,作为服务小微末端的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对应的获客成本和风控成本均较高,不能一味要求低利率定价而忽视其自身业务发展。
在贷款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定价的适宜范围应如何确定?
事实上,在《规定》发布后,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贷款利率定价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其表示,在贷款市场利率持续下行的趋势背景下,小贷公司的利率定价适宜范围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为此,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号召各会员单位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一线从业人员等一起,在全行业中开展利率定价大讨论活动。
有业内人士表示,即便小贷公司被司法实践认定为金融机构,不按照8月20日LPR的4倍,即15.4%执行,但实际上,由于2017年8月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金融机构放贷,超过年化24%部分可调减,由于当时的司法保护利率就是24%,实践中认为,金融机构放贷起码不能高于民间借贷利率。
“小贷公司发展必须拥抱监管,利用数字技术加强内部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放效率。”欧阳日辉表示。
合规经营 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面对新政,小贷行业又该如何健康发展?
“《通知》鼓励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主要经营放贷业务,并从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经营区域等方面予以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
欧阳日辉表示,小贷公司贴近市场,《通知》对于疫情下艰难运营的小微企业是利好,有助于小微企业走出疫情的影响。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能完全依靠小贷公司就能解决。在规范民间贷款、P2P转型为小贷公司等背景下,小贷公司迎来了发展的机遇期,小贷公司应该拥抱监管、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完善催收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建设、加强与银行等机构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良好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促进未来小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方形成合力。”范若滢建议:一是监管方面进行业务引导和规范管理,给予小贷公司一定的业务灵活性,创造较好的行业竞争与发展环境。二是小贷公司本身要充分重视经营管理的调整,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提高业务创新能力。
专家表示,从长远看,小贷公司仍是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特别是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管理层此次在融资问题上给予适度放宽。但更为关键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合法合规经营,只有实现了商业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才能形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